邵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1执恢113号
申请人:郭良才,男,汉族,1953年9月18日出生,住所地邵东县。
被执行人:罗桂珍,女,汉族,1963年4月21日出生,住所地邵东县。郭良才申请罗桂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21民初170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良才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21民初1701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姜育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代理
书记员 贺子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