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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539号

周家元、乔长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周家元;乔长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皖0321执539号周家元:乔长春: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家元与被执行人乔长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100元,已执行标的10100元,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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