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云0114执1376号申请执行人陈道甫,男,汉族,1973年12月8日出生。住云南省宣威市东山镇镇雄村委会二台坡村11号,身份证号码:532224197312081719被执行人刘坤才,男,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小河镇瓦房村公所令子地社4号,身份证号码:5321231986********。申请执行人陈道甫与被执行人刘坤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14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属特困群体,呈贡区人民法院已经给予适当救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4执137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兴辉
审判员 刘姣姣
审判员 司马衍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黄爽
书记员黄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