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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482执3493号

李春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07-21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春华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3493号 李春华、冯永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春华与被执行人冯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550元,执行费为358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永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执行费358元。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349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