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402民初4218号
原告: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6号C栋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8925484336。
负责人:邝锐铮,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蔚英豪,该公司经理。
被告:冯爱民,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州大道东1199号泰福国际金融大厦19楼。
负责人:马志鹏。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已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卢晓霓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崔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