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825民初4221号原告周某某,男。被告常某,男。
被告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周某某诉常某、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减半收取。
审判员 王绥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齐浩宇 来自
周某某诉常某、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825民初4221号原告周某某,男。被告常某,男。
被告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周某某诉常某、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减半收取。
审判员 王绥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齐浩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