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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825民初4221号

周某某诉常某、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某某;常某;惠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825民初4221号原告周某某,男。被告常某,男。

被告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周某某诉常某、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减半收取。

审判员  王绥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齐浩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