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26执保221号
申请人:李文皋,男,195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故城县。
被
申请人:赵建山,男,198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申请人李文皋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赵建山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全部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9)冀1126执保221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苏建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