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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16435号

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王汉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1-1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王汉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5民初16435号

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7号3幢楼5层502室。

法定代表人:崔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志,上海华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汉书,男,1973年1月8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汉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黄 鑫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曼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