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5民初16435号
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7号3幢楼5层502室。
法定代表人:崔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志,上海华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汉书,男,1973年1月8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汉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黄 鑫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曼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