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皖1602民初1397号

李敏与师连伟、亳州市坤源医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12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敏;师连伟;亳州市坤源医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602民初1397号

原告:李敏,女,汉族,1974年11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师连伟,男,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亳州市坤源医药有限公司,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83082101B(1-1)

法定代表人:赵侠原告李敏与师连伟、亳州市坤源医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