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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02执17号

李庆文、高学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庆文;高学东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202执17号

申请执行人:李庆文,男,1961年10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执行人:高学东,男,196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执行李庆文与高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07月16日作出的(2018)皖1202民初29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01月02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01月07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诉讼保全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临泉县教育路南侧中泰锦城3#楼102/202室,因财产处置期限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晨晖

审判员  谭宏伟

审判员  周 彪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司 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