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539号 陈端龙、黄丽、向宇、隆回县汇美文化娱乐中心、付祥坚: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端龙与黄丽、向宇、隆回县汇美文化娱乐中心、付祥坚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向宇、黄丽、付祥坚、隆回县汇美文化娱乐中心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元(被执行人自行交付申请执行人20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1620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