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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611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与被执行人鹤壁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淇滨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06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鹤壁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淇滨分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611执586号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鹤壁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淇滨分公司: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与鹤壁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淇滨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0.2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340.29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30日将该款交付给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611民初行审52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