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辽0105执585号
申请执行人:金五成
被执行人:沈阳鑫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金五成与被执行人沈阳鑫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5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7513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金五成。至此,金五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05民初9914号生效文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 刘 展
书记员 :王瑞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