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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921执83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裁判文书全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83号 执行申请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表人,赵成宇,系该设社理事长。 联系人,张彦堂。 被申请人,孙菲,女,1985年2月26日生,汉族,自然人,现住阜新市海州区中阜路。 被申请人,薛伟(孙菲之夫)男,1984年10月12日生,汉族,自然人,住址辽宁省庄河市永兴街。 本院执行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3月3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孟晓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邹德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