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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124执51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大东区森丰木材经销处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07-01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阳市大东区森丰木材经销处

裁判文书全文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辽0124执51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大东区森丰木材经销处

被执行人: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彭玉玺沈阳市大东区森丰木材经销处与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彭玉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2490.00元。立案执行,申请人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沈阳市大东区森丰木材经销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轩昂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安 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