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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28执恢80号之一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高礼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17
所属地区
河北省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高礼强;李萌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128执恢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石油街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申立军,职位董事长。

被执行人:高礼强,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静海县。

被执行人:李萌萌,女,199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静海县。本院在执行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礼强、李萌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高礼强、李萌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以(2018)冀0128执恢80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高礼强名下的位于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金城公寓商业楼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高礼强名下的位于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金城公寓商业楼房产(房房地产权证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庆法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