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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922执82号

张财基、王永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12-19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财基;王永辉;王彦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922执82号

申请执行人:张财基,男,1972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王永辉,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王彦平,男,1991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财基与被执行人王永辉、王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财基与被执行人王永辉、王彦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张财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922执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艳军

审判员  陈 典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沈建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