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8执122号 蒋忠坤、宋桂新 本院执行的蒋忠坤申请宋桂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宋桂新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5528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自
蒋忠坤与宋桂新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8执122号 蒋忠坤、宋桂新 本院执行的蒋忠坤申请宋桂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宋桂新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5528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