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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3执6894号

柯九大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1-03-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相林;柯九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3执6894号

申请执行人:许相林,男,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沙河市,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柯九大,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相林与被执行人柯九大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13执68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琳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方鸿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