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294号原告刘燕杏。被告曾兆辉。本院受理了原告刘燕杏诉被告曾兆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接到法院缴款通知单七天内交款,应按原告自动放弃诉讼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 俊 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 孝 剑
书记员 肖蓉(兼) 百度搜索“”
刘燕杏与曾兆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294号原告刘燕杏。被告曾兆辉。本院受理了原告刘燕杏诉被告曾兆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接到法院缴款通知单七天内交款,应按原告自动放弃诉讼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 俊 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 孝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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