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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1294号

刘燕杏与曾兆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刘燕杏;曾兆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294号原告刘燕杏。被告曾兆辉。本院受理了原告刘燕杏诉被告曾兆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接到法院缴款通知单七天内交款,应按原告自动放弃诉讼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 俊 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 孝 剑

书记员 肖蓉(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