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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10执恢541号

吴永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07-23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吴永好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10执恢541号 申请执行人李树兰 被执行人吴永好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树兰与被执行人吴永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吴永好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余庆伟,0571-86132598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码:31110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