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1执1493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邓彬彬本院执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申请邓彬彬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邓彬彬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自: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邓彬彬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1执1493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邓彬彬本院执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申请邓彬彬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邓彬彬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