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521执29号
申请执行人:高明亮,男,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洪海龙,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被执行人:洪额尔敦,男,199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本院执行的高明亮申请执行洪海龙、洪额尔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洪海龙、洪额尔敦已履行人民币42988元,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或认领),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内0521执2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