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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022民初377号

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奕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05-22
所属地区
湖北省公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奕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鄂1022民初377号

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梅园大道(原种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MA48AH0Q50。

法定代表人:吴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翰,系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刘奕彤女,汉族,1980年8月5日生,现居住地深圳市宝安区。

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奕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翰、被告刘奕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购房款139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为64496元(自2018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金额支付逾期应付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5月29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2018059910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附件、目录(以下简称:购房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梅园大道以南地块上“碧桂园豪园”项目第9幢1-3层101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38.97平方米,总房款为1991403元。根据购房合同第七条、附件四及《买卖合同重要事项告知书》的约定,买受人必须在2018年5月28日前支付601403元、在2018男6月28日前支付1390000元。时至今日,被告支付了首期房款后因其存在逾期还贷记录而迟迟无法申请贷款成功,根据双方签订的《银行按揭及公积金付款方式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被告应当自行支付剩余款项,但被告拒绝履行支付房款义务,期间,原告已安排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及时履行支付房款义务,但被告至今未能支付剩余房款和违约金。综上,被告拖欠房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合同违约,为维护原告正当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被告刘奕彤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签合同是我委托我爸爸来签的,我以为银行能贷到款,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贷到款,造成余款未付的事实。因客观原因不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本院认为,被告刘奕彤承认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原、被告系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与被告刘奕彤的约定履行了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义务,被告刘奕彤应当按约定向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价款,由于被告刘奕彤违约未向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价款即应按原、被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的《补充协议》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对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奕彤向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购房款壹佰叁拾玖万元(¥1390000元);

二、被告刘奕彤向原告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自2018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金额支付逾期应付款之日止。被告刘奕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90元,减半收取8945元,由被告刘奕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晓冬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雨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