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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保666号

深圳大力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28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大力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保666号 申请人深圳大力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石一村2700247号101大力神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53004D。

法定代表人:姚启振。 被申请人深圳市东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33号亿康商务大厦A栋40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168155。

法定代表人:张志东。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24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赵启胜、曹阳名下价值人民币334345.7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滕树全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彭凤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