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4民初648号
原告:宋某,女,汉族,农民,住蓬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明芝,蓬莱新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修某,男,汉族,居民,住烟台市。
原告宋某与被告修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高 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齐学玲
宋某与修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4民初648号
原告:宋某,女,汉族,农民,住蓬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明芝,蓬莱新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修某,男,汉族,居民,住烟台市。
原告宋某与被告修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高 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齐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