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983民初869号
原告:郗华正,男,195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代理人:张鹏举,男,1993年5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职工,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黄骅港支公司)住所地:沧州渤海新区金海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赵国栋,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逊,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郗华正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原告郗华正于2019年3月30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郗华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元,由原告郗华正承担。
审 判 员 张 仙
审 判 员 吕旭礼
人民陪审员 康 凯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蒋娟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