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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8933号

黄建海与宋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05-13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建海;宋广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8933号

原告:黄建海,男,198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委托代理人:张璇芬,广东国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森,广东国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宋广军,男,198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原告黄建海与被告宋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建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建海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现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建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99元,由原告黄建海负担。

审判员  娄丹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倩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