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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922执70号

姜新明、马刚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12-19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姜新明;马刚龙;李生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922执70号

申请执行人:姜新明,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马刚龙,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李生虎,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新明与被执行人马刚龙、李生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姜新明与被执行人马刚龙、李生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姜新明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922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艳军

审判员  陈 典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沈建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