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922执70号
申请执行人:姜新明,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马刚龙,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李生虎,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新明与被执行人马刚龙、李生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姜新明与被执行人马刚龙、李生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姜新明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922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艳军
审判员 陈 典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沈建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