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辽0782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住所地北镇市大佛寺社区太和南街。
负责人:王立刚,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伶,系该行职员。
被执行人:秦玉超,男,1981年11月16日生,满族,住北镇市.
被执行人:张素梅,女,1982年11月12日生,满族,住北镇市.
被执行人:脱宏伟,男,1974年12月24日生,满族,住北镇市.
被执行人:姚春艳,女,1974年8月14日生,满族,住北镇市.
被执行人:秦绍和,男,1957年9月27日生,满族,住北镇市.
被执行人:张素英,女,1959年8月28日生,满族,住北镇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镇市人民法院(2011)北青民初初字第022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卜义利
审判员 张 磊
审判员 佟大志
二0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晓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