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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2执427号

金光华与朴东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吉林省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金光华;朴东一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2执427号

申请执行人:金光华,男,1973年10月27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图们市。

被执行人:朴东一,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图们市。申请执行人金光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朴东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图们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吉2402民初9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光华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朴东一偿还借款本金172000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2017年8月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朴东一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

二、2017年8月3日,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位于延吉市大宇路丹延小区的房屋一套。

三、2017年8月4日,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证券、工商信息、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进行查询,经反馈被执行人朴东一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查,本案申请执行人金光华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执行人朴东一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存款,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保全完毕。

四、2017年10月25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朴东一银行存款16000元。

五、2017年12月5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朴东一银行存款11500元。

六、2018年4月2日,被执行人朴东一承诺于2018年4月6日之前与申请执行人金光华进行协商还款计划。

七、2018年4月19日,因被执行人朴东一与申请执行人金光华未达成还款协议,本院对被执行人朴东一作出处罚,决定对其拘留15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确认本案已偿还执行款72000元。

八、2018年4月30日,申请执行人金光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进行评估。

九、2018年5月8日,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朴东一采取限制办理护照措施。

十、2018年6月4日,珲春市昂通房地产估价事务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评估报告。

十一、2018年6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进行拍卖。

十二、2018年8月1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298290.50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十三、2018年9月20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268461.45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十四、2018年10月1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变卖,变卖期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变卖价格为298290.50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十五、2018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人金光华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其与被执行人朴东一达成和解,请求中止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的变卖程序。

十六、2018年11月19日,申请执行人金光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恢复变卖,产生的费用自行负担。

十七、2019年2月18日,申请执行人金光华申请进行以物抵债,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所有的房屋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折抵本案执行款100532.04元。

十八、2019年3月29日,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朴东一名下证券、工商信息、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进行查询,经反馈被执行人朴东一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朴东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朴东一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能力。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程延波告知上述执行情况,并对被执行人朴东一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职权对本案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 判 长  李 斌

代理

审判员  温志远

代理

审判员  金成勋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刘丽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