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1124号申请执行人苏小丽,女,汉族,住卢氏县。被执行人袁军波,男,汉族,现住河南省卢氏县。苏小丽申请执行袁军波离婚一案,因被执行人袁军波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224民初17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袁军波在平安银行的账户(账号:160042********),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袁军波财付通支付账号(账号:[email protected]),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 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海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