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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1221执2145号

许月青、许月秀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许月青;许月秀;许昌为;许昌杰;王殿新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皖1221执2145号 许月青、许月秀、许昌为、许昌杰、王殿新: 申请执行人许月青、许月秀、许昌为、许昌杰与被执行人王殿新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49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许月青、许月秀、许昌为、许昌杰。至此,许月青、许月秀、许昌为、许昌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皖1221民初6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