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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02执827号

陈明与福安置业委托合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827号申请执行人陈明,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住焦作市丰收东路。被执行人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中段。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1月22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5903.95.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款项,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79号民事调解书,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