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827号申请执行人陈明,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住焦作市丰收东路。被执行人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中段。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1月22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5903.95.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款项,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79号民事调解书,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