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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1强清1号

中铁物贸矿产有限公司清算组等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07-0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当事人
中铁物贸矿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1强清1号申请人中铁物贸矿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申请人中铁物贸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矿产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87263894.47元,经过清算审计报告显示,中铁矿产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384868.23元,中铁矿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组认为应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法院裁定终结中铁矿产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清算组提交的清算组工作报告显示,中铁矿产公司已经出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形,且清算组亦未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方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中铁物贸矿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贾 愚

审 判 员  徐 岩

审 判 员  任 毅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支延杰

书 记 员  王依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