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587号 陈会聪、王冬英: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被执行人陈会聪、王冬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303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被执行人陈会聪、王冬英支付的本金人民币410000元、利息33729.1元、罚息11648.31元、评估费3407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林大为联系电话:0577-56980514 邮编号码:325024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502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