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221执恢123号 李彦洪、聂甲甲: 本院立案执行的李彦洪与聂甲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05148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至此,李彦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012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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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洪与聂甲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221执恢123号 李彦洪、聂甲甲: 本院立案执行的李彦洪与聂甲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05148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至此,李彦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012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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