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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2727民特34号

莫友学与苍明芬、莫书汉、莫书池、莫友初、莫德礼、莫化周、杨昌雄、莫绍森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20-09-10
所属地区
贵州省平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
莫某;苍某;莫某某;莫某池;莫某初;莫某礼;莫某周;杨某;莫某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2727民特34号申请人莫某。申请人苍某。申请人莫某某。申请人莫某池。申请人莫某初。申请人莫某礼。申请人莫某周。申请人杨某。申请人莫某森。申请人莫某、苍某、莫某某、莫某池、莫某初、莫某礼、莫某周、杨某、莫某森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李  洁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肖埔乐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