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1执1270号美华(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正平本院执行的美华(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黄正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正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296.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美华(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正平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1执1270号美华(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正平本院执行的美华(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黄正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正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296.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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