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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6民初6130号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0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蔡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06民初6130号

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蔡某某。

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姜 黎

人民陪审员  陈凤兰

人民陪审员  吴 群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刘一娴

书记员刘雪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