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2执184号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爱云、胡粤东、张爱冬、胡选民:本院执行的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张爱云、胡粤东、张爱冬、胡选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选民自动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80700元(含案件受理费2150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爱云银行账户存款145058.46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