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202执741号李勇、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勇与被执行人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汇款37272.99元(包含违约金36455.99元、一审受理费365元、执行费452元)。本案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费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湘1202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