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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22执1009号

牛德付、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9
公开日期
2019-03-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牛德付;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2执1009号

申请执行人:牛德付,男,199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576303573Y。

法定代表人:吕伟革,职务: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牛德付与被执行人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1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87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1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1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焦保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世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