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5执保452号申请人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19)湘0105民初290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19)湘0105执保452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