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2执1012号
申请执行人:牛福庆,男,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吕伟革,职务: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牛福庆与被执行人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1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8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1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1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燕文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贾慧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