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2执恢7号陶文青、赖煌:本院执行的陶文青申请赖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赖煌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4000元且已履行完毕。受理费816元、执行费447元已由被执行人赖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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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22执恢7号陶文青申请赖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2执恢7号陶文青、赖煌:本院执行的陶文青申请赖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赖煌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4000元且已履行完毕。受理费816元、执行费447元已由被执行人赖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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