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9执保26号蒋运祥、胡亚琼:申请人蒋运祥与被申请人胡亚琼侵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蒋运祥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胡亚琼坐落于江华瑶族自治县ΧΧ镇ΧΧ1路ΧΧ-1号房屋1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江华县房权证沱江字第0ΧΧΧΧ1号)5个门面中的2个门面(与迎宾路ΧΧ-1号房屋的江华县房权证沱江字第0ΧΧΧΧ3号房屋相邻的前2个门面)。查封期限二年;查封蒋运祥坐落于江华瑶族自治县ΧΧ镇ΧΧ2路ΧΧ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江华房权证沱江字第0ΧΧΧΧ5号,建筑面积为:412.20m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江国用(2003)字第ΧΧΧΧ号)房屋1栋。查封期限为二年。现已采取查封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