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2426执164号 孙业、赵波涛: 申请执行人孙业与被执行人赵波涛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2019)吉2426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业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956元。 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波涛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9年3月28日,被执行人赵波涛向本院交纳执行款2950元及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将执行款29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孙业,孙业同意放弃剩余执行款6元。至此,(2019)吉2426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