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粤2071行审931号之一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对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建平一案作出的(2019)粤2071行审931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第二页“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责令胡某缴纳罚款20000元。”补正为“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责令胡某缴纳罚款20000元,滞纳金20000元,共计40000元。”。
审 判 长 钟开屏
人民陪审员 邓杏妹
人民陪审员 陈晓莹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倩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