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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113执788号

鞠某与刘某1、刘某2婚约财产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9
公开日期
2019-03-31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
鞠某;刘某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13执788号

申请执行人:鞠某,男,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刘某1,女,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执行人:刘某2,男,住长春市九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1、刘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至此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吉0113民初5033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金凤鑫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钱 程 微信公众号“”